防捲入裝置 備兩後視鏡
重車摩托新規十月執行
【本報消息】交通事務局訊:今年十月十二日起,本澳的輕型及重型貨車、掛車及半掛車左右兩側車軸之間均須安裝防止捲入裝置,所有輕型及重型摩托車應具有兩個後視鏡,若上述車輛在檢驗時發現不符合規格,需再接受檢驗並繳付相關費用。
基於交通安全考量,去年十月通過的第24/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道路交通規章》規定,由今年十月十二日起,所有輕型及重型貨車、掛車及半掛車的左右兩側車軸之間須裝有型號經交通局核准、離地面高度不多於四百五十毫米的防止捲入裝置。有關裝置應與底盤車陣或是其他車身主要結構部分連接,並須安裝穩固,以能有效防止行人、摩托車及腳踏車等捲入。有關裝置不得超出車身寬度尺寸,以及裝置外側表面必須平滑。
限期前裝送檢免費
為方便有關車輛安裝及驗車,設有一年過渡期,車主若在今年十月十一日或之前完成安裝,可獲豁免繳付因安裝相關裝置而進行特別檢驗所涉及的檢驗費用。但若過期而在檢驗時發現有關車輛未安裝上述裝置,則車輛必須在安裝有關裝置後再接受檢驗,並須繳交費用。
上述法規也規定,由今年十月十二日起,所有輕型及重型摩托車應具有兩個後視鏡,以容許駕駛者在至少一百米範圍內易於觀察道路,否則車輛檢驗時發現不符合規格,亦需要再接受檢驗並繳付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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