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警罰款代刑停牌
【本報消息】治安警今年五月下旬在處理一宗交通意外時,揭發有休班警員涉嫌醉駕“自炒”,移送法辦,罪名成立,判處徒刑,准以罰款代刑,須“停牌”。事發後,治安警察局對該警員進行紀律程序。保安司“警鐘長鳴”欄目指出,有關紀律程序調查已完成,科處相應罰款處分。
資料顯示,該警員姓歐,四十歲,隸屬澳門警務廳一等警員,一九九四年入職。
紀律調查罰款處分
事發今年五月廿三日凌晨約二時二十分,有警員巡經氹仔孫逸仙博士圓形地時發現一輛私家車停泊路邊,該車右邊車身及路邊石壆損毀,歐某站在附近。經查問,歐某承認因天雨路滑失控“自炒”。經酒精呼氣測試,證實歐某體內每公升血液酒精含量約一點二九克。有人承認早前曾飲酒,自稱是一名休班警員。
經法院判決,歐某醉駕罪成,判處四個月徒刑,准以三萬六千元罰金替代,禁止駕駛一年。事發後,治安警察局對該名警員進行紀律程序。保安司“警鐘長鳴”欄目指出,有關紀律程序調查已完成,治安警察局代局長上月廿四日對該名一等警員科處相應罰款處分。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