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廈共同部份管理制度法案昨立法會細則性討論,由於管理費連帶責任的條文存在極大爭議,議員未能達成共識,更有議員直指是「魔鬼條文」,認為需要進行單獨表決,最終法案未能順利表決,留待今日繼續審議。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政府立法原意是希望做好大廈管理,有多一條路追討管理費,歸根究底保護的是全體業主利益,令大廈有足夠資金運作,強調不是為管理公司立法。
法案中「有關獨立單位的所有人須就用益權人或預約取得人拖欠的分層建築物負擔負連帶責任,但有權要求用益權人或預約取得人償還所作出的全部開支」的條文,遭多名議員質疑「連帶責任」是要幫管理公司收取管理費,有議員直指該條文是「魔鬼條文」,亦有意見認為法案「最好留番下一屆」再議。
議員歐安利認為,若果小業主在向大業主買樓後,從不交管理費的情況下轉售單位,管理費將有可能由大業主承擔,相當不公平,並指出大業主在一幢大廈擁有數百個單位,若有數十個單位沒有繳交費用,涉及款項也相當巨大;議員馮志強亦認為法律偏幫管理公司,認為應該廢除法案。
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政府立法原意是希望做好大廈管理,因為電梯、照明、清潔等問題涉及到全體小業主和其他居民的人身安全,大業主承擔連帶責任,可以增加一個追回管理費的途徑。歸根究底保護的是全體業主利益,令大廈有足夠資金運作,強調不是為管理公司立法。
法務局局長劉學德指出,無論大業主在大廈中持份多少,也是業主,都要承擔義務,至於出現糾紛可以通過訴訟或和解等途徑解決。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指出,條文的牽連性很大,一定要詳細說明清楚,留待今日繼續審議。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