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灣豪園業主反對變酒店
【本報消息】就路環竹灣豪園第三街一座建築物地段申請規劃條件圖草案中,提出更改物業用途一事,“一群竹灣豪園業主”透過律師發表公開信,表示堅決反對現時有關規劃條件圖的審批申請,不能接受該建築物擬變更為酒店用途的結果。
公開信中並刊登“竹灣豪園綜合樓群”在一九九一年七月五日地段申請人與當時財政司簽署的批給租賃土地的“立契合同”部分條文,指批示均載明批給上述土地為一個“綜合式商住樓群”,設有商業、遊艇俱樂部、泳池及輔助區、網球場、餐廳及碼頭等設施。公開信並指出,發展商在銷售七十八個住宅單位時,其售樓推廣刊物內均明確表示,作為竹灣豪園的住客,其休閒遣興及康樂設備一應俱全,而商業及遊艇會大樓更設有餐廳、酒樓及提供一切生活所需。但竹灣豪園業主及用家二十多年一直期盼發展商履行承諾,卻從未想過出現有關地段更改物業用途的情景。
公開信表明,作為已居住在該區竹灣豪園的業主及用家,堅決反對現時審批的申請,更不能接受該建築物擬變更為酒店用途的結果,何況自一九九五年至今,發展商所設立的竹灣豪園管理公司,在每年竹灣豪園私人會所的設施地租分攤款項事宜,均要求竹灣豪園的業主按其所佔份額支付相關稅務責任,因此有理由相信,對於竹灣豪園綜合樓群的設施,竹灣豪園的業主及用家是享有權利的。
公開信並表示,作為竹灣豪園的業主,將組織團隊以維護自身的權益,並於隨後向城規會及澳門土地工務運輸局拜訪及約見,以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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