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昨午細則通過《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法案。
《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法案由第一常設委員會分析及討論,曾進行十七次會議。該委員會成員、直選議員區錦新昨午提出,法案內設有中止、註銷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准照的條文。他問:若執行這些條文,大廈便突然出現管理真空的問題,政府如何處理?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第一常設委員會已有討論:若中止、註銷,將按每一個情況特別處理,法案內沒有列出處理方法。隨著羅立文的回覆,區錦新笑言:「局長和司長答唔到點樣處理。距離生效重有一段好長時間,希望諗到一套方法出嚟處理得到。」
區錦新追問後,羅立文重申,曾在第一常設委員會討論相關問題:當出現特殊情況便特殊處理。並提出,法案第十條三款都有列出處理方法。該條文列明:在特殊情況下,房屋局可延遲執行中止或註銷准照的決定,以確保分層建築物管理的持續和交接過渡,但最長不得延續超過六個月。在表決中止、註銷條文時,區錦新沒有投下反對或棄權票,而是投下贊成票。
管理員無需持證上崗
區錦新又提出,《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法案沒有對管理員提出任何要求,並問:未來會否走向管理員「持證上崗」?羅立文稱:「區錦新議員,我們在第一常設委員會已討論了不少時間。政府只會發牌給 (管理公司的) 技術主管。」
重申只會向技術主管發牌
原來,羅立文曾在第一常設委員會表示,本澳有數千名管理員,他們有時離職,有時入職,政府沒可能發出牌照後一段時間又收回。「個幾千人又出又入。所以,我哋冇可能不停發牌,一陣間又攞番。又出證,又攞番個證。」羅立文重申,基於上述原因,政府和第一常設委員會達到共識:只向技術主管發牌。
直選議員麥瑞權也認為,管理員都需要專業認證。羅立文重申政府不向管理員發牌的立場。在表決相關條文時,區錦新和麥瑞權投下贊成票。隨後,直選議員鄭安庭讀出他和麥瑞權的表決聲明。他們相信,通過法案能提高物管服務的質素。尤其法案把最少擁有一名技術主管作為發給管理企業主准照的法定條件之一,更是有利提高物業管理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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