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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多宣傳 物管減紛亂

2017-08-09 06:35

    新制多宣傳  物管減紛亂

    涉及千家萬戶的《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在立法會大會激烈討論兩日,最終獲細則性通過。法案引入多項創新性制度,有助召開業主大會、推動管理機關成立,糾正“一廈兩管”亂象,恢復大廈管理秩序,值得肯定。但制度新,涉及面廣,操作疑問多,還要政府多宣傳及制訂指引。實踐中若發現問題,須及早檢討。

    “大廈管理法”共七十四條條文,十多個立法重點。法案簡化了所有人大會召集手續,詳細規定會議程序、代理、投票、表決等相關制度。召集書由以往寄掛號信,改為寄電郵及張貼大廈大堂,相信更便利通知業主。法案亦建議所有人大會首次會議,已要選舉管理機關成員,只需出席者中過半數人投票,且其份額超過大廈總值的兩成五,即可獲通過。投票門檻不高,相信更易選舉產生管理機關成員,但亦有擔憂份額不足半數,難以服衆。

    為免“一廈兩管”或“一廈多管”,即有兩個或多個管理實體,鬧出爭議糾紛,影響大廈運作,如衍生斷水斷電等問題,影響小業主,法案建議管理機關獲所有人大會通過後,須在十五日內把會議錄遞交房屋局,取得當局“一紙證明”,才能行使職務,從而確保每棟大廈只有一個管理機關。

    為保障全體業主權益,法案建議所有人大會職權多達十九項,包括選舉及罷免管理機關成員、動用共同儲備基金、大廈安裝招牌廣告、許可大廈共同部分的更新工程、訂立及解除管理公司合同、投保火險及其他保險等,都要所有人大會表決。通過份額因不同事項亦有不同,部分兩成五,部分過半數,部分要三分之二通過,容易令人混淆。

    社會亦擔憂所有人大會承攬衆多職權,但召集程序需時,又要業主配合出席及投票,會否衍生操作滯後問題,有待觀察。同時,上述有不少新制度,社會從零認識,但法律實施的過渡期僅一年,當局還要多宣傳推廣。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