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務法的修改在社會上有不少意見,立法會今日就修改《民法典》中的不動產租任法律制度作討論及表決,有關法案在2015年11月送往立法會,經一年零八個月後終進行表決。
在法案細則性討論中多位議員認為法案內容不清,議員陳美儀認為修法原意為「解決租霸」及「非法旅館」為原則,但現時修定的條例未能夠解決有關問題,質疑有關修訂既無助減少租霸,郤只是增加法例的複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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