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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主席關懷港澳居民 國民待遇一家親

2017-08-10 05:25
  香港、澳門先後回歸祖國後,香港、澳門居民與內地的關係進一步密切,除了是內地與港澳的經濟和文化等領域的交流合作日益加深,港澳商人到內地投資方興未艾之外,更多的港澳居民前往內地旅遊、工作、居住,更多的港澳青少年到內地就讀。中央政府雖然已經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ECPA」中的各類專業人士、個體戶等到內地就業的優惠措施等,但與港澳居民在內地享受更便利生活的訴求,仍有一定的距離。這除了是由於港澳與內地的社會制度不同,存在著一定的客觀困難之外,可能也有主觀上的一些原因有待破解。實際上,回歸初期的「守門員論」,就在實質上形成了港澳與內地的隔閡,妨礙了兩地人員的交流,甚至在客觀上為某些分離勢力阻擾「人心回歸工程」所利用。
  為此,各界人士尤其是港澳區的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不斷地反映情況,提出訴求和建議。雖然也解決了部份問題,但還是零零碎碎,沒有全面系統地展開。
  中共「十八大」後,在兩岸關係領域揭櫫「兩岸一家親」理念的習近平主席,更為重視內地與港澳的「一家親」,高度關切及重視港澳居民的「國民待遇」。據新華社、中新社昨日報導,習近平主席曾下達指示,要求中央有關部門研究解決這些問題。而習近平主席在今年七月一日出席慶祝香港回歸祖國二十週年大會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發表重要講話時更是專門講到:「中央有關部門還將積極研究出臺便利香港同胞在內地學習、就業、生活的具體措施,為香港同胞到廣闊的祖國內地發展提供更多機會,使大家能夠在服務國家的同時實現自身更好發展,創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最高統帥一聲令下,中央港澳工作機構或各部委涉港澳工作部門就使命必達。在過去堅持多年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入調查研究,並經過疏理,歸納出港澳居民在內地學習、就業、生活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近五十項。由於這些問題覆蓋面廣,十分繁雜,要一下子全面解決存在著一定的客觀困難,而且也並不符合實事求是的精神,因而中央各部門遵照習近平主席治國理政的領導及工作藝術,按照「突出重點、先易後難、分步推進」的原則,先聚焦解決港澳居民普遍關注、影響面較大的訴求,並且已取得階段性進展。
  其實,港澳居民前往內地旅遊、工作、居住、就讀,要求能享受更便利以至是與內地居民同等的生活待遇,就是「國民待遇」。「國民待遇」又稱「平等待遇」,本來是國際貿易領域的專門術語,是指所在國應給予外國人與本國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權利地位。「國民待遇」的適用範圍通常包括:國內稅,運輸、轉口過境,船舶在港口的待遇,船舶遇難施救,商標註冊,申請發明權、專利權、著作權、民事訴訟權等;不包括領海捕魚、購買土地、零售貿易等。它通過國內立法和國際條約加以規定,為各國普遍確認和接受。從理論上講,依照規定賦予外國人和本國人之間在民商事權利方面地位上的平等,可以防止對外國人實行不公平的歧視性做法。
  但在內地與港澳兩特區的關係,及海峽兩岸關係領域借用「國民待遇」的概念時,不能完全照搬國際貿易領域上「國民待遇」概念的定義,因為港澳台居民都是中國人,不是「外國人」,不過也因為他們是生活在不同的社會制度之下,全國性的法律(除港澳基本法附件三所規定者外)不再此等地區實施,因而他們在內地就未能享受與內地居民相同的生活便利。為增強港澳居民對國家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及為在內地投資、創業的港澳居民積極融入國家經濟建設,及讓港澳居民在內地旅遊、就業、就讀、居住的港澳居民享受到各種生活便利,真正感受到「回歸即回家」的溫暖,因而向他們提供「國民待遇」,也就很有必要,這有利於增強港澳居民的「人心回歸」,尤其是對祖國內地、對各級政府,對中央的親切感和歸屬感。就此而言,為了區別於提供給外國人的「國民待遇」,可以稱為「居民待遇」。而且,對外國人享受「國民待遇」不提供的政治權利,也應提供給港澳居民,比如港澳居民也可以報考內地公務員、參軍、在法院任職、擔任外交人員等,福利、醫療都應該有相應安排。
  去冬今春國家教育部為讓本澳應屆高中畢業生有更充足機會入讀內地名校,並配合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需要,調整了二零一七年內地高校招收澳門保送生政策,根據歷年澳門學生到內地升學的學校區域與專業的傾向性喜好,大幅增加招收澳門學生的保送名額、保送高校數量、保送專業,並原則上對澳門學生開放所有專業,就是一個成功的例子。這不但可使澳門學生到內地優質大學升學的機會大幅提高,享受到近年來綜合實力、學術水準、教育水準都快速提升的內地各大學的優質教學,分別學到在澳門就業及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可持續發展所急需的商業金融、旅遊娛樂、醫療護理和教育等熱門專業,畢業後返回澳門有很好的就業競爭力和職業發展前景,而且也因為內地高校有很多與世界各地高校交流合作的機會,使得他們的視野開闊,並因為內地的學生勤奮學習,而感染到積極向上的好風氣。當然,也有要為澳門特區增強與「小英青年軍」爭奪接班人能力的意涵,有利於「一國兩制」、愛國愛澳事業生生不息,薪火相傳。
  澳門由於面積細小,經濟結構單一,雖然就業不難,但要找到一份適合自己或是自己所喜歡的工作,就並不容易。另外,一些居民是在成年才移居澳門的,可能也一時未能適應澳門的就業市場,因而到內地就業,就不但可以紓解此問題,而且也可錘煉出優秀能力。尤其是大學畢業生所遇到的擇業問題,千軍萬馬擠在一條較為單一的路上,「創業難」和「上流難」已經成為澳門青年人滋生怨懟情緒的徵結。現在內地給港澳居民尤其是年輕人在內地就業、創業提供更多的便利,就不但可解決港澳青年畢業生的就業、創業問題,而且也為他們提供廣闊天地,鍛煉成才。
  港澳居民在內地出行的問題,今後還宜進一步改革提升「回郷證」的功能,使之與內地居民身份證的功能相近,使得關於港澳居民在內地出行、住宿、安居等生活方面獲得更多的便利,比如可以使用回鄉證在火車站自動售票機購票、取票,在內地就業的港澳居民可以平等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使他們可以通過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進而提高在內地購房和租房的能力等。這就更能凸顯「兩地一家親」。
  但國家還需要修訂一些法律才能更好地向港澳居民提供「國民待遇」。比如筆者曾經提出應當讓港澳青年參軍,這就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又如,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針對澳門居民趨向「老年化」,但澳門本身寸金尺土,無地興建養老院的情況,曾經構思由澳門特區政府出錢,在內地購地興建養老院,讓澳門老人在此安渡晚年,而廣東省政府和當地地方政府也樂意協助。但受到國家土地管理行政法律限制,國家的國土不允許政府購地,而特區政府是政府;而又由於倘是委託民間社團或自然人出門購買土地及管理老人院,由於擔心會遭到反對派以至是某些建制派人士批評為「官商勾結,利益輸送」,因為這畢竟關係到龐大的財政支出,包括六十五歲以上居民所享受的福利如老人金、退休金,醫療費用開支等,「吃不到的葡萄是酸的」感覺就將悠然而生。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宜與國務院港澳辦、國土資源部等磋商,是否可以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管理法》,增加某些「例外」條款,即政府不得購買土地的條文,不適用於港澳特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