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行:租約三年不合商業市場
【本報消息】社會上不少意見認為,住宅和商業是不同市場,“租務法”不應一同處理。仲量聯行董事、零售地產部主管唐偉樂表示,現時很多國際品牌希望開設期限店,以較短期、彈性形式經營。“租務法”將租約延長至三年,似乎不太適合商業市場。
唐偉樂表示,今次法律的核心價值是要保障中小企權益和弱勢社群,相信無人會反對。立法會認為租約最少租三年可保障租客,他的工作主要負責商舖部分,對租約三年存疑。現時商業市場變化很大,加上受到網絡競爭,很多企業希望設期限店,不少國際品牌在推這概念,議員是否有考慮這些元素?
租金加幅是很複雜的元素,政府亦重申不是恆常機制,但住宅、商舖、寫字樓走勢不同,商業反映速度較住宅快,限制加幅有否考慮清楚?
現時社會或立法議員常提出,很多租客被迫遷,希望保障租客。其實業主在每份租約開始時,要提供一個月免租期,相信業主都不想常換租客。反而租客不配合,很多“租霸”出現,政府又無法解決。這種抗衡狀態並不健康,既然存在問題,反映文本仍較粗糙,需要時間再作研究。如此急速立法,會對澳門房地產市場造成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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