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租霸橫行 權益無保障
【本報消息】“租務法對澳業權人的影響”記者招待會吸引約四百業主到場。不少業主對租務法條文感到擔憂,更有業主哭訴,條文內容對業主欠保障,認為辛苦累積資金購買物業,遇上“租霸”很慘,現時卻無法得到政府幫助,希望立法會認真思考有關問題。
業主吳先生表示,部分議員和學者對市場和業主都有誤解,認為很多租客被迫遷。然而市場上大部分都是租約期滿不續約,並不等於要租客迫遷,法律上也不容許,祇有租約期滿不續租情況。他遇上很多特別的租客,如合約到期時收回一個舖位,但租客竟然要求業主賠償五百萬才肯走;另有一個單位,希望合約期滿收回物業,但就要連續一段時間每日向租客解釋,動之以情,才能收回。
業主何小姐表示,出租一個商舖,租客長期拖欠租金,由於無法聯繫租客,曾向房屋局尋求幫忙,房屋局未能幫忙,建議她報警。她擔心如租客在舖位內出現如輕生等問題,將直接影響舖位價值,故報警尋求協助。但警方指未能幫忙,造成租金損失。幸好當時簽租約時有簽退租聲明書。她希望澳門可仿效香港,租務法庭可對“租霸”頒勒遷令,助業主快速收回舖位。畢竟購買物業的資金“有血有汗”,並非賺大錢得來。
謝先生表示,從事地產業廿多年,租務法與實際操作有很大差異,“大家都話保障弱勢,其實並非如此”。弱勢租樓都要有空閒時間,如何保障?很多物業往往多個業權人,如幾兄弟繼承父輩留下的物業,業主、租客都是打工仔,如何協調時間去做公證?相信難度很大。
亦有與會者提出,部分業主是公司形式,涉及眾多股東,做公證時要約時間亦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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