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正報
新聞
  • 青少年流行時裝技術大賽冀發掘新血
  • 鄭志強自評六、七十分
  • 立會保障人權工作應多做 歐安利臨別贈言
  • 會否再獲委任 馮:點知事頭點睇?
  • 回歸館將展出饒宗頤荷花佳作
  • 陳明金寄望年青人
  • 駐澳門部隊政治委員調整
  • 韓男來澳輸光兩年來盜竊維生
  • 主席依依不捨送別來屆不選議員
  • 社工局冀明年推 無障設計建築 指引
  • 體奧會與中銀連續四年辦獎學金計劃 昨101人獲「優秀運動員中銀獎學金」
  • 責罵應對子女情緒適得其反 鼓勵學習正向態度處理情緒
  • 『伸出雙手感受真摯友情』 本澳大學至友分社獲傑出分社獎
  • 助人為快樂之本! 金沙攜手本澳義工製作三萬五個福袋
  • 澳門教區梁文燕托兒所 加強與家長聯繫和溝通
  • 立方米辦塗鴉賽發掘繪畫潛能
  • 《飄流船廠》話劇本月公演八場
  • 第二屆在台就讀澳生訪黔交流
  • 全澳青創賽初創組初賽18隊入圍
  • 潘雲東副特派員會見兩國駐港總領事

租賃合約須公證‧保障擾民爭未休

2017-08-11 07:30

【本報訊】由議員提案的《修改<民法典>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法案當中,地產業界及議員與提案人間最具爭議條文之一,租賃合約需訂立私文書制度(做公證),爭議長達三個多小時,議員未能對此完全放下疑慮下,該條文最終獲投票通過。議員憂慮﹕公證人員數目、合約做公證就能解決租霸? 批評此做法擾民。
提案人之一議員歐安利表示,現時法律下均需要為租賃合約做公證和到財政廳繳交稅項,只是市民可能一直「吾知」,但不能因為市民忘記下而將之合法化,不繳交相關稅項。他指,租賃合同可以送交政府的三個公證署認筆跡或私人公證員進行公證,能夠為業主、租客提供更大保障。
法案另一突破性條文,將租賃期由兩年延至三年,且租賃期內業主無權單方解約的條文亦獲通過。商界背景議員紛紛認為,條文不利業主,應由業主與租客自行協商。
《修改<民法典>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法案進入第二日討論,議員對於租賃合同需訂立私文書,作公證而發表反對的意見,批評之聲如雨聲。議員馮志強認為,過去都是在律師樓訂立租賃合同,新法要訂立私文書、做公證,是對律師的歧視,租賃合同簽了都作廢。他提案人問﹕「未來透過合同的公證,是否就等於合同具有約束力?租客會依時交租、退租?」認為條文做不到此效果。批評條文擾民、勞民傷財。議員陳美儀亦認為,私文書的訂立煩到業主及租客雙方,有時租客未必是本地人,難以進行公證。希望條文能夠接地氣,若是增加條文又解決不到問題,希望從簡單方式去處理。
去年,共有四萬多個單位繳交了租賃稅,多名議員關注到,未來若要進行合同公證,公證員數目能否滿足服務需求? 做了公證,是否就能解決租霸問題?議員黃顯輝反映,昨日下午他友人到離島公證署即時取籌進行驗筆跡,需要輪候五十人,憂慮除人手不足,公共公證服務會令市民花大量時間。又指,雖然相關條文屬強制,不遵守有何罰則?合同是否無效?質疑合同做公證的能起的作用。
歐安利指,現時法律下均需要為租賃合約做公證和到財政廳繳交稅項,只是市民可能一直「吾知」,但不能因為市民忘記下而將之合法化,不繳交相關稅項。新法下,租賃合同可以送交政府的三個公證署認筆跡或私人公證員進行公證,避免因為漏交稅而造成的三倍罰金。一旦遇上租霸、訴訟,業主也能獲保障。明年將有四十名私人公證書投入市場,連同目前五十多名私人公證員將有一百名私人公證員。以目前四萬多個有繳納租賃稅計算,每名私人公證員人均分擔一份多租賃合同公證工作,相信能滿足服務需求。
議員質疑合同做公證的作用,做了公證能治租霸?歐安利指,在他的律師工作中,接觸過不少的假租賃,對金融界造成損害。租賃合同可以送交政府的三個公證署認筆跡或私人公證員進行公證,能夠為業主、租客提供更大保障。
提案人之一議員宋碧琪指,法案進行小組細則性討論的接近兩年期間,有邀請政府代表就公證問題提供意見。她相信,政府評估過公證服務能回應需求。
議員也批評,法案未能解決沒有業權下的出租問題,例如沒有獨立契的私人停車場車位、沙紙契等情況。
該條文最終在十八票贊成、五票反對,八票棄權下獲通過。
另外,租賃期由兩年至三年、合同期滿或至其續期期滿不足三年,出租人無權單方終止合同條文亦獲細則性通過。議員批評,條文未能回應租賃市場實況。陳澤武反映,由於裝修時間長、申請准照需時,商鋪一般都是長租,不只兩、三年,但也有個別情況,由於經營問題,幾個月便結業退租,法案將租賃期定為三年,不利營商環境。陳美儀認為,條文成為不願退租的藉口,批評對業主不公平。馮志強反映,並非所有承租人都希望長租,部份承租人喜歡短租,例如家居裝修需要短租一年等,法案為何一定要規範租約年期?認為應可由業主及承租人雙方協議。
宋碧琪指,原法律的兩年不足讓中小企取得經營准照,亦容易被業主趕走,三年租約期有利保障住宅租客的居住權益。
該條文以十七票贊成、七票反對、四票棄權獲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