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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內出租人無權單方解約 租務法通過「租管」條文折戟

2017-08-11 07:30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延長時間審議《修改<民法典>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俗稱《租務法》) 法案到晚上十時半。除了第三條及相關的第四條外,其他條文均獲通過 (包括:租約期不足三年,出租人無權單方終止合同)。法案第三條是建議當不動產租賃市場出現極不正常情況,如升幅極高,行政長官可訂定租金升幅的上限,亦即被喻為「租管」的條文未能通關。
值得注意的是,《租務法》由九名議員在二零一五年提案,其中兩名提案的議員 (直選議員鄭安庭和官委議員唐曉晴) 對第三條及第四條投棄權票,還有,直選議員梁安琪、麥瑞權,官委議員馮志強也投下棄權票。投反對票的議員如下:陳美儀 (直選);馬志成、劉永誠、黃顯輝、徐偉坤、蕭志偉 (官委);崔世昌、高開賢、陳澤武、陳亦立 (間選)。
直選議員關翠杏表示,房地產市場的原始價值不是投資,而是解決居住需要。她相信,澳門的房地產市場未必很快再次返回五年、十年前的瘋狂,但是,應該有所準備。並問:當行政長官再次面對「市場發燒」,尤其是「高燒不退」時,為了避免「燒壞腦」,為了避免澳門出現問題,可以怎樣做?她認為,第三條建議行政長官必要時訂定租賃升幅上升,就是市場的「退燒藥」。
直選議員陳美儀提出,若實施第三條的「租金管制」,業主由於不知道行政長官何時訂定租金升幅上限,只會從一開始便調升租金。又認為,「租金管制」是給行政長官「難題」,因為,業主和承租人之間到時將會存在矛盾。她表示,實施「租金管制」將令本澳自由市場的價值「冇晒」。直選議員麥瑞權則追問:甚麼情況下是「不正常」,需要實施「租金管制」?
《租務法》的其中一名提案人、間選議員歐安利表示,本澳是自由經濟市場,政府不應該介入私人關係。但是,資本主義社會的發展本身促使某些時刻,需要政府最低的、特別的、例外的介入。並回應,如果自己是行政長官,若見到租金升幅高達三個位數字,便可肯定是不正常,要實施「租金管制」,就算這升幅是單一個案。因為,該物業的高昂租金會影響周邊物業的租金,如同傳染病。
歐安利提出一個升幅高達百份之二百五十的真實個案。續指出,這個案在大三巴周邊,「葡國之家」原在那裡經營,宣傳澳門文化,卻因租金上升逾百分之二百而要結業。原本,歐安利不說明相關業權人是誰。但是,說完這個案時,間選議員陳澤武剛巧進入會議廳,歐說:「好彩,他 (陳) 剛才不在。」歐安利也回應,相信中央委任的行政長官應該是合情合理的人,且有能力適度地、公平地管治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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