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大會昨日辯論強制驗樓,提出辯論的議員主張設立罰則,強制本澳三十年以上樓齡的舊樓須定期驗樓。政府對此不太認同,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現時已有法例要求業主每五年驗樓,但坊間對驗樓意願不大,若要訂定罰則可以考慮,但問題在於由誰去決定驗樓,如何收取罰款,尤其大部份大廈沒有業主會,形容政府若要“逐個門去拍,派出公務員的費用都超出罰款額”。
提出辯論的議員麥瑞權指出,若不強制驗樓會危及公眾,並認為有好多人對樓宇安全有僥倖心理,所以支持強制驗樓並設立罰則,建議強制本澳三十年以上樓齡的舊樓須定期驗樓。
議員鄭志強則認為,現行法律已要求業主須對建築物作維修保養,若強制驗樓設罰則,會令別有用心的人挑起民間對政府的抱怨,並不可取,他建議因應分層樓宇共同部份管理制度即將生效的時機,政府可透過都更會向市民公開諮詢,確定樓宇維修方案。
議員吳國昌稱,若推行驗樓,要有當局認可的註冊人員,建議政府設立資料庫掌握建築物狀況;議員李靜儀認為驗樓要有相應配套,否則容易出現違規、違標和工程抬價等現象,引起爭拗和訴訟。
列席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一般人都會做身體檢查,或檢驗自己的車輛,但樓宇卻沒有人理會,他不認同由政府百分百資助維修樓宇,又稱資助費用如何追回是問題。
羅立文又稱,若大廈已是危樓,即使政府日後需要追收費用可能有問題亦會協助處理,他強調,政府有責任保障大廈安全,小業主都有責任驗樓或維修大廈,政府不可以代替小業主去做,他稱,去年樓宇維修基金的申請只批出二千萬元,質疑為何不受歡迎。
工務局局長李燦烽稱,當局具有處理危樓機制,分為三級,具有即時危險會處理,至於樓宇殘舊或發現有問題的樓宇,局方每年平均發出一百份驗樓通知書。
設罰則強制驗樓
政府似未有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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