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七被告控逾千詐騙洗錢罪
何案九犯今一審判決
【本報消息】前檢察長何超明九名同伙案,將於今日下午三時在初級法院刑事大樓一審判決。
據了解,案件編號CR1-16-0434-PCC,涉及何超明親戚、下屬和商人等的行賄及清洗黑錢案,於今年二月十七日開審。經過四個月密集式審訊和三堂結案陳詞,案件於今日下午三時在初級法院刑事大樓宣判。旁聽人士必須經過安檢。旁聽人數以座位為限,先到先得,滿座即停止入場。
四被告從未出席
九名被吿中,只有被羈押的商人黃國威(第一被告)、麥炎泰(第二被告),以及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前顧問陳家輝、何超明妻周小芙(第九被告)出庭應訊;何超明兄長何超信、姐夫李君本,涉案公司職員林浩源,檢察院掛名顧問王顯娣(第八被告)由始至終缺席。首七名被告同被控逾千項詐騙罪,其中部分人涉參加黑社會、洗黑錢。黎建恩妻子每堂均到庭旁聽。
出庭五人當中,只有黃國威、麥炎泰、黎建恩選擇答辯,三人異口同聲否認逾千項罪名。黃國威指出,在中標後會把服務外判,從中賺差價,但全部是檢察院職員着其承判,從沒影響批給;麥炎泰則説沒參與涉案公司運作,只負責在空白支票上簽名;黎建恩指出,“無細睇”下屬呈上來的文件,從沒有收過一分一毫黑錢。
老虎蒼蠅一齊打
結案陳詞時,李君本的律師用“項莊舞劍,意在沛公”形容此案。控方代表、助理檢察長郭少萍稱,除非李君本有意保護何超明,但何超明既非劉邦,檢察院亦不是“舞劍”,而是確確實實提出控訴。檢察院標準始終如一,有罪必究;正如此案一樣,被告何超明及其牽連的九名嫌犯,“老虎蒼蠅”一齊打。
初級法院刑事大樓地址為何鴻燊博士大馬路347號,途經該大樓的巴士路線有9A、18、23及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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