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房屋局局長山禮度在立法會辯論會議上表示,未來修改經屋法或經屋申請時,會嚴格要求申請者交齊所有證明文件,相信會減少很多經屋申請的處理問題。 山禮度解釋,現時經屋“先抽籤、後審查”制度,申請者初期填表“好簡單”,局方審查的 2,200個個案中,合格率只有 45%,其他個案需要補交文件需時很久,例如聽證程序平均要 6至 9個月,令後面個案“有排等”,導致多戶型經屋單位申請處理時間長。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文文強調,2013年期 1,900個多戶型經屋單位共收到 4.2萬人申請,政府當年局部修改經屋法,採用“先抽籤、後審查”的目的在於加快審查速度,但相信人人都認同計分排序輪候方式較為公平,他同意修法恢復經屋計分排序輪候。 (黃翠婷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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