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初級法院宣判涉及何超明案 9名共犯的案件,何超明兄長何超信、妹夫李君本、商人黃國威,以及商人麥炎泰,分別被判刑 12至 14年,不得緩刑。法庭認為,4人符合參加犯罪組織的要素,他們按照何超明意願組成多間公司,承接檢察院服務及工程,不法所得轉帳何超明;每人亦觸犯逾千項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清洗黑錢罪。法官林炳輝表示,4人的行為損害司法公正無私的形象。 另外,檢察長辦公室前顧問黃顯娣被判囚 6年,學歷和能力不符合作為檢察長辦公室前顧問,又沒有定時上班,可隨時放假,並以出差為名騙取津貼,觸犯多項詐騙罪等罪名。 至於何超明妻子周小芙觸犯 2項不實申報財產罪和 1項財產不來源不明罪,法庭認為,她隱瞞資產金額巨大,但根據她的人格和屬於初犯,判囚 2年,緩刑 3年 6個月。 (林智文 羅曉彬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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