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大會昨日辯論修法恢復經屋計分排序輪候。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政府當年局部修改經屋法,採用“先抽籤、後審查”的目的在於加快審查速度,但相信人人都認同計分排序輪候方式較為公平,政府同意修法恢復經屋計分排序,不過之後是否保留輪候隊伍的名單,他持不同意見,未來修改經屋法時會再到立法會與議員討論。
提出辯論的議員區錦新認為,計分排序輪候制度能有效甄別申請者對經屋需求的輕重程度,避免經屋分配變成大抽獎。列席會議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強調,二零一三年期一千九百個多戶型經屋單位共收到四點二萬人申請,政府當年局部修改經屋法,採用“先抽籤、後審查”的目的在於加快審查速度,但相信人人都認同計分排序輪候方式較為公平,他同意修法恢復經屋計分排序。
他又強調,公屋項目“做大好過做細”,只有兩百個單位便開隊沒有意思,他認為恢復計分排序沒有問題,但之後是否保留輪候隊伍的名單,他持不同意見,至於恢復經屋計分細節,包括如何計分和計分方法等,現階段不適宜討論細節,相信未來可以在立法會討論。
羅立文重申,政府不是不想保留經屋輪候隊伍的名單,強調“開隊”需要有一個穩定單位供應量,目前未有足夠條件“開隊”,亦沒法有上樓時間表,他重申,若沒有供應量,即使保留輪候隊伍的名單也沒有意思。
房屋局局長山禮度稱,未來修改經屋法或經屋申請時,會嚴格要求申請者交齊所有證明文件,相信會減少很多經屋申請的處理問題。他解釋,現時經屋“先抽籤、後審查”制度,申請者初期填表“好簡單”,房局審查的二千二百個個案中,合格率只有百分之四十五,其它個案需要補交文件需時很久,例如聽證程序平均要六至九個月,令後面個案“有排等”,導致多戶型經屋單位申請處理時間長。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