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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透過官委途徑補強葡裔法界人士的不足

2017-08-17 05:28
  第五屆立法會會期於前日圓滿結束,多位資深議員包括歐安利、關翠杏、林香生、鄭志強、陳明金等不角逐下屆議會選舉。在前日最後一次會議結束後,一眾議員及立法會工作人員對他們的離別依依不捨,互相擁抱、合照留念,有工作人員更當場掉下不捨的眼淚。立法會主席賀一誠讚揚他們為立法會貢獻良多,同時認為四年議會不同的政治判斷和意見均可表達,是議會成熟的現象。
  五位資深議員放棄角逐連任,各有各的背景。其中陳明金是坊間傳說,將會爭取更上層樓」。而關翠杏、林香生、鄭志強三人,則可能是其所分別代表的界別社團,按照習近平主席關於愛國愛澳事業「薪火相傳」的指示,「讓賢」於自己所在社團的年輕人。而作為葡裔大律師的最資深議員歐安利,也效仿陶淵明高唱《歸去來辭》,則不知是何原因。坊間曾經揣測是要讓位予現任官委議員黃顯輝「轉制」,而在選管會公佈的參加間接選舉中的專業利益選舉的一個名單中,確實是黃顯輝「榜上有名」,倘說是歐安利「讓賢」,似乎說得過去。對此,歐安利回應表示,黃顯輝是資深議員,並不需要自己讓路。而他早就萌去念,「離開是希望有空間讓新血進入議會」,至於有沒有新血並非他的責任。他坦言立法會現時的情況與他「思想有出入」,但表示「失不失望與我無關,澳門不是我一個人,澳門是六十五萬人。」
  歐安利是於一九八四年進入立法會的。而在此之前,由於只有葡籍公民才擁有澳門立法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因而當時的一九七六年第一屆、一九八零年第二屆立法會的直接選舉,都是由葡裔居民組成的「公民社團」,壟斷了立法會的六個直選議員名額。他們中,主要是由宋玉生領銜的「公民協會」,華年達領銜的「民主協會」、李安奴領銜的「自由協會」,此後又成立了若干個「公民社團」,包括由潘志輝領銜的一個協會。由於澳門的葡裔居民不多,而因在澳門出生而獲得葡國國籍的華裔居民,卻因民族認同的原因而沒有參加葡人「公民社團」的活動,因而雖然當時立法會只有六個直選議席,但只須三百多票就可獲得一個議席。
  但在一九八四年,左派軍人的澳督高斯達將軍,與右派的澳門土生葡人議員,發生政治理念及立法權限的強烈衝突,高斯達建議葡國總統恩尼斯將軍下令解散澳門立法會。為了制衡立場右傾的葡裔居民,稀釋他們的政治能量,高斯達決定將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擴大至華裔居民,並將立法會選舉直選候選人的提名方式,在先前的由「公民社團」提名的基礎上,增加了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由於在澳門居民中,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是華裔居民,因而葡裔居民就再也沒有「三百多票也可當選立法會議員」這支「歌仔」唱了。因此,此後就再也沒有由「公民社團」提名候選人參加立法會選舉的現象發生。而宋玉生、歐安利等葡裔居民要參選立法會,就只能循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的途徑,亦即由澳門各界傳統愛國社團組成的「聯合提名委員會」,提名包括宋玉生,歐安利等人在內的葡裔人士參選。而歐安利等借助華人傳統愛國社團之力,當選了第三屆立法會議員。
  就此,當時還很年輕的歐安利,走上了政途,並在一九八八年再次由「聯合提名委員會」提名參選並當選。但就在一九八八年,「聯合」大意失荊州,竟然得票率低於新生的「民生派」團體,再加上在一九九二年的第四屆立法會選舉時,宋玉生已經逝世,傳統愛國團體不再用「忍辱負重」地扶持宋玉生——就在一九八零年,傳統愛國團體還在柯正平先生的主導下,批判他擬撰的《澳門組織章程》修訂草案是「變相澳獨」,但四年後的一九八四年,及八年後的一九八八年,卻要動用「洪荒之力」將他拱送回立法會,因而解散了「聯合」,歐安利就轉循間選方式參選並當選議員,一直延續到剛結束會期的回歸後的第五屆立法會,前後共九屆三十三年(回歸前最後一屆乘坐「直通車」為特區第一屆)。
  奧妙的是,在一九九二年第四屆立法會選舉,傳統愛國愛澳團體不再為葡裔居民「抬轎子吹喇叭」,解散「聯合」,而是「為自己挪火煮食」,分別組織「群力」及「同心」推出「自己人」參選(崔世安為「同心」第二候選人並當選)後,澳督文禮治大發雷霆,指責這是「不尊重葡人,並要求何厚鏵另行組織一個「聯合」,提名幾位土生葡人律師參選,但由於愛國華人選民基本上支持「群力」及「同心」,葡裔居民選票不成正比,因而鎩羽而歸。
  正是因為一九八四年的政治態勢,因而在兩年多後的中葡談判的過程中,中方本來是有意比照《中英聯合聲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的表述,寫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的,但卻遭到葡方的反對,主要是鑑於當時不久前高斯達向澳門華人居民開放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後,打破了葡裔居民對立法會直接選舉的「壟斷權」,再無「三百多票就可當選一席」這支歌仔唱了,宋玉生、歐安利葡裔居民必須依附於由華人傳統愛國社團所組成的「聯合提名委員會」,才有可能當選,因而擔心在將澳門政權交還給中國後,澳門傳統愛國社團不再作同樣安排,葡裔居民就將難以進入立法會,因而堅持要將這一句改為「多數成員通過選舉產生」,以保留委任議席。因此,在起草《澳門基本法》時,第六十八條對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規定,也是「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不象《香港基本法》第六十八的規定那樣,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而且也無其第一款「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這一款。
  由此可見,《中葡聯合聲明》和《澳門基本法》對澳門立法會保留官委議員制度設計的「立法原意」,就是希望能在立法會中,有葡裔居民尤其是其中的法律界人士,以體現「均衡參與」的精神,當然更是為了保障作為澳門特區唯一立法機關的立法會的立法品質。回歸初期,何厚鏵確實有遵循這個立法原意,雖然已經有歐安利經間選方式當選為議員,但仍然委任戴明揚、許輝年等葡裔大律師出任議員。此後,就「冇呢支歌仔唱」了。
  從已經確定的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的候選人名單看,雖然有法律界人士,但在「改良漢狄比例法」的苛刻條件下,能當選者可能只有一人,而且還是華人居民,這就不利於《中葡聯合聲明》相關規定精神的落實,當然更不利於立法會的立法品質。因此,在選舉結束後,行政長官崔世安有必要對此有所考量。當然,如果歐安利的棄選,其實是與黃顯輝「互調」,亦即像四年前崔世平與馮志強「互調」那樣的話,那又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