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第六屆立法會選舉競選宣傳期於周六展開,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提醒各候選名單,如舉行的競選活動或其它活動涉及佔用公共道路和臨時交通措施,須向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申請,相關部門會按照社會秩序及交通安全等原則,綜合考慮及跟進處理。
候選組別在競選活動期內,如在公共或向公眾開放的地方集會、聚會、示威或遊行,須通知民政總署,並交由相關部門按照實際情況,包括社會秩序及交通安全等因素,作出安排及跟進。
新一屆立法會選舉日定於九月十七日,選舉宣傳活動由九月二日凌晨開始,為期兩周,至九月十五日午夜結束,投票日前一日則為“冷靜期”。根據規定,各候選名單今屆選舉的開支限額為三百五十多萬元。候選組別於競選宣傳期內舉辦的競選宣傳活動之內容、日期及地點須通知選管會。
候選人曾為機關據位人或曾擔任職務的公司、社團及財團等,在選舉日前的第十五日至選舉日期間,所舉辦任何向成員提供福利的非競選活動,尤其是提供餐飲、旅遊、娛樂、津貼及禮物等,都需要申報。候選人如於選舉日前的第十五日至選舉當日內,有意參加提供福利的非競選活動時,同樣需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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