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青醉駕藏禁用武器緩刑
【本報消息】一名男青年涉醉駕發生意外,警方於其背包中搜出禁用武器。初級法院裁定其醉駕和禁用武器罪成,判囚兩年半,准予緩刑,另需停牌兩年。
男被告郭X泉,二十二歲,本澳居民。
法官於宣判時指出,所有控訴事實都得以證實,裁定被告一項醉駕罪成,判囚三個月,禁止駕駛兩年;一項禁用武器罪成,判囚兩年四個月。兩罪競合判囚兩年半,准予緩刑,禁止駕駛兩年則不設緩刑。
案情顯示,二○一五年十二月,郭某在酒店耍樂後自行駕駛電單車回家,當駛至高士德近培正中學發生交通意外。郭某在接受呼氣酒精測試時,警員發現其每公升血液含有一點七九克酒精,更在背包搜出金屬製的禁用武器。郭某於受審時承認指控,聲稱家中突然有事,現要獨力成為家中的經濟支柱,冀法庭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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