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內政部移民署日前修訂「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修正草案,將香港及澳門居民赴台停留入境查驗時,應備護照效期放寬為三個月以上,措施已於今年10月25日施行。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表示,原港澳居民申請赴台及入境查驗時,護照效期都須為六個月以上,今次修正重點將入境時護照效期放寬為三個月以上,便利港澳居民入境台灣,避免入境時因護照效期未滿六個月,以致無法入境。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又提醒,今次修法是放寬港澳居民入境查驗時所持護照效期,申請赴台時,其護照效期依規定仍須達六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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