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2月6日電】據內地媒體報道,自中共中央八項規定實施五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19.3萬起,處理黨員幹部26.3萬人,其中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4.5萬餘人。
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的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衆的八項規定,對調研、會議、簡報等提出具體要求。
2017年11月20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第49次發佈全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月報數據,數據顯示,2012年12月八項規定實施至2013年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0.76萬餘人,佔處理人數的25%;2014年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3萬餘人,佔處理人數的33%;2015年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約3.4萬餘人,佔處理人數的68%;2016年給予黨紀政紀處分4.2萬餘人,佔處理人數的73%;2017年前10個月給予黨紀政紀處分3.7萬餘人,超過去年同期數量,佔處理人數的70%。
八項規定實施五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數持續上升,處分人數佔處理人數比例持續上升。數據持續上升的背後,反映出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執紀力度越來越大、越往後執紀越嚴。
數據顯示,八項規定實施至2013年底,查處問題2.4萬餘起;2014年查處問題5.3萬餘起,同比增長120%;2015年查處問題3.6萬餘起,同比下降30%;2016年查處問題4萬餘起,同比增長8%;2017年前十個月查處問題3.7萬餘起,同比增長19%。
中央八項規定出台以來,截至2017年10月,全國查處違規公款吃喝、收送禮品禮金、公款國內旅遊三類突出問題共計45502起。其中,違紀行為發生在2013年、2014年的共31223起,佔68.6%;發生在2015年的7794起,佔17.1%;發生在2016年的4908起,佔10.8%;發生在2017年1月至10月的1577起,僅佔3.5%;總體呈逐年大幅下降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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