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女藏禁用武器法辦
【本報消息】菲律賓女子涉嫌藏有禁用武器,前日經機場離境時,被保安員揭發,通知治安警處理。
被捕女子姓Sta,二十八歲,持菲律賓護照。治安警落案起訴禁用武器及爆炸性物質罪,移送檢察院偵辦。
前日下午二時,治安警接獲機場保安員報案,指一名女子的隨身袋內藏有一支粉紅色電筒,懷疑有電擊功能,屬禁用武器。經調查,證實上述疑電擊棒符合第七七/九九/M號法令核准之《武器及彈藥規章》內之規定,屬違禁武器,將其拘捕。經查問,女嫌犯供稱多年前在菲律賓用五百披索購買上述物品,用於照明和防身,但不知道在澳門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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