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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須一月供社保

2018-01-19 04:20
  【本報訊】一月份為社會保障制度2017年第四季度供款月,社會保障基金提醒,所有僱主須於1月31日或之前為其本地長工僱員繳納供款,如有聘用外地僱員,則須同時繳納外聘費。由於臨近月底服務點的人流將會增加,為避開月底的人流高峰期,僱主應儘早繳款及儘量採用各種電子化繳款渠道省卻排隊的不便。截至1月17日,共有12,589名僱主已為僱員繳納強制性制度供款,佔需繳供款僱主60%。
  如本地長工僱員當季任職情況無變動,相關供款及外地僱員聘用費除社保服務點外,亦可於民政總署轄下的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及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或9間指定銀行(包括:中國銀行澳門分行、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商業銀行、大豐銀行、大西洋銀行、華僑永亨銀行、澳門華人銀行、澳門國際銀行及滙業銀行)繳納。
  社保基金亦提醒相關人士,按法律規定,僱主倘逾期繳款,須支付遲延利息及罰款。至於任意性制度受益人,逾期繳納供款者,除非在法定期限屆滿後兩個月內,加上遲延利息進行繳納,否則欠交的供款不得補交。
  居民如欲了解更多相關資訊,可瀏覽社保基金網站www.fss.gov.mo或於辦公時間致電28532850查詢。

新華澳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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