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駁回氹兩閒置地勒遷上訴
【本報消息】中級法院駁回氹仔北安和氹仔廣東大馬路兩宗閒置土地勒遷的上訴案,維持當局勒遷命令。其中一上訴人提出,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負責規劃該土地等,在勒遷中應予迴避。合議庭指出,上訴人沒能提供具說服力證據,令人懷疑運輸工務司司長的無私或行為正直,裁定違反公正無私原則的指控不能成立。
運輸司令清空土地
兩幅土地分別是氹仔北安的二千六百多平方米工業用地,以及氹仔廣東大馬路的三千一百多平方米商住用地,相關土地於二○一五年相繼被宣告批給失效。運輸工務司隨後命令清空土地,兩家公司不服,分別提出司法上訴。
就指作出勒遷的行政決定前未事先聽證,合議庭指出,相關土地的批給在此前已經被行政長官宣告失效,而勒遷是土地批給被宣告失效的必然後果,沒有必要聽證,因為在這個程序中並沒有採取任何調查措施,沒有增加任何能夠對行政當局的決定構成影響的新資料。因此所提的瑕疵不成立。
無私正直難被質疑
其中涉及氹仔廣東大馬路商住用地的上訴人提出的理據之一,是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之前曾代表土地原承批公司負責規劃土地及起草建築計劃,在勒遷的行政程序中應予迴避。
但中級法院指出,這幅土地的原批給合同已修改,土地衍生的權利亦已轉讓,當年羅立文以工程師身份起草的計劃已被自願放棄,上訴人沒能提供具說服力證據令人懷疑運輸工務司司長的無私或行為正直,違反公正無私原則的指控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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