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討論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案。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今次會議委員會分析職介所准照的續期、變更、補發、失效、註銷等制度。委員會關注牌照持有人變更需事前由主管部門批准的規定。委員會認為,提供職業介紹服務的社團及行政管理機構人員共百多人,牌照持有人經常出現替代或變更,委員會將詢問政府其建議的規定是否合理便民。
亦有委員關注法案沒提及未及時完成續牌手續的臨時制度和規範;以及外僱法規定若職業介紹所違法,可能會被罰暫停營業。職介所業務法案未提及停牌制度,希望政府解釋。
專業委員會將定義社工
另外,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討論社工專業註冊制度法案,社工局長黃艷梅列席會議。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引述政府代表稱,社會工作的性質會隨社會發展改變,社工定義不會寫入法律條文,應交由未來的社工專業委員會定義。
有社工學生憂慮學歷未來可否與社工註冊制度銜接。陳澤武稱,政府已成立專家小組定義何謂核心學科、基礎學科,最後由社專會決定需否補修學科。他引述政府代表稱,本澳未有需要輸入外勞社工的例子,法案沒考慮加入相關條文。陳澤武稱,會上有顧問認為社會工作者的權利和義務應包含執業制度,政府代表認同,會與法律顧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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