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澳門現時已逐漸進入老齡化社會,對長者護養的需求也日益增大,北區社諮委許龍通表示,現時澳門養老院舎、長者護養機構數量不足,同時為更好地落實“原居安老”政策,將來房屋政策應加入“養老”概念,落實“原居安老”政策。
許龍通指出現時澳門養老院舎、護養機構床位經常是一位難求,所以有很多長者只能依靠家人或家傭照顧。但有很大一部分長者由於家庭經濟並不寛裕未能聘請家傭,家人要返工亦無暇照顧,故經常獨處家中,容易發生意外。另外,亦有一部分獨居長者或老年夫婦居住政府公屋,無人照顧,雖然政府解決了他們的住屋需求,但未能解決他們醫療之便、謢養之需。
現時國內很多一、二線城市“養老公寓”已經逐漸興起,這類公寓專供老年人居住,是一種居家養老與社區服務相結合的住宅類型,見議政府除了要增加養老院舎、護養機構的床位數量外,未來的公屋亦應該加入長者謢養的元素,可以仿效國內外“養老公寓”的概念,將來應該要有一部分的社屋定義為“養老社屋”,設有長者護養服務,為長者提供監護、基礎治療及餐飲等,一方面除了解決符合申請社屋條件長者的住屋需求,另一方面亦可以解決他們的護養需要,更可舒緩養老機構的床位壓力。在私樓方面,房屋政策可以考慮加入“養老公寓”類型,給予政策的支持,鼓勵私人發展商興建“養老公寓”,結合公屋、私樓雙管齊下,落實“原居安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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