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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表倡互通機制保障內僱

2018-03-19 06:35


    赴澳工作原內地福利社保盡失

    四代表倡互通機制保障內僱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吳小麗、林笑雲、容永恩及黎世祺,建議加強在澳工作內地僱員的社會保障。

    被兩地社保“遺忘”

    吳小麗等四人表示,澳門回歸後,中央給予澳門的特殊政策支持(開放自由行和CEPA政策),澳門的經濟穩步上升。澳門經濟高速增長的背後,除了是本地居民的不懈努力外,也有內地僱員的巨大貢獻。澳門的經濟快速成長,出現巨大的人力資源短缺,需要透過輸入外地僱員尤其是內地僱員來補充澳門勞動力不足。十九年間,在澳工作的外僱人士由回歸前的三萬二千多名增加至現時的十七萬六千多名,其中內地僱員約十一萬多名,佔整體外僱人士的六成三,為澳門的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然而,內地僱員在為澳門創造價值的同時,其本身的社會保障卻沒有得到充分的關注,甚至成為了被內地及澳門兩個社會保障系統所“遺忘”的一群。一方面,內地僱員因為離開了內地工作單位,在原單位所供的社會保險立刻停供,意味着失去了在內地的一系列社保福利。即使日後續供,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也要重新計算供期,從而直接影響到退休後的養老待遇及醫療保障。

    不能享澳社保福利

    另一方面,來到澳門工作後,澳門社會保障基金雖然會向他們的僱主每月徵收外地僱員聘用費,但由於非澳門居民身份的關係,內地僱員儘管如澳門居民一樣須繳交職業稅,卻不能享受澳門的社會保障福利。

    吳小麗等指出,隨着大灣區的融合和“一帶一路”區域合作的縱深拓展,澳門與內地的經貿往來更加緊密,未來到澳門工作的內地僱員必然數量龐大,作用突出,認真做好他們的社會保障工作,一則可以加強他們的退休和醫療保障,增加其幸福感;二則可以使他們安心留澳工作,為澳門的繁榮作出更大的貢獻。建議兩地政府從區域合作的戰略高度來看待這個問題,創設互通機制,從根本上解決在澳工作的內地僱員的社會保障問題。

    倡個人名義購社保

    四人倡允許內地僱員以個人名義在內地購買社保。現在內地僱員來澳工作後,如果要繼續供內地社保,本人只可到戶口所在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繳交社保,缺點是可以購買的險種有限,只限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社會保障極不全面。因此,建議內地社保機構可以考慮:只要出具合法的工作證明,允許在澳工作的內地僱員可以個人名義到戶口所在地購買社保,而且購買的險種和在內地工作時一樣。

澳門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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