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有聽眾在本台時節目 《澳門講場》中質疑,警員隨身攝錄機以警員視角單向拍攝市民的表現,未能監管警員的表情及行為。 治安警察局行動廳警司蔣少鑫表示,警員隨身攝錄機可廣角拍攝現場情況,當中的錄音功能亦可推測警員的態度和表現,相比過去單靠警員目睹情況口述事件,可相對客觀還原事實。他以打鬥案件為例,若不只 1名警員到場,相信其他警員亦可開機錄影警員的執法過程,且本澳現正努力推進天眼系統,相信未來亦可提供更多客觀證據。 蔣少鑫又補充,是否使用隨身攝錄機不取決於市民要求,當事人有權向治安警察局申請查閱被錄影的片段,但若涉及刑事案件,當事人不能查閱。 (黃翠婷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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