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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翊捷批政府處理渡船街一號反覆離奇破壞信任

2018-04-02 06:30

【本報訊】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林翊捷認為,多年來,政府處理渡船街一號「太反覆」、「太離奇」,破壞市民對工務局和文化局的專業的信任,也難免令人質疑背後存在甚麼問題。他表示,是否保留建築物或判斷建築有否價值,主要在於文化局的看法。
三月二十七日,工務局終於發出可以全面拆毀渡船街一號的規劃條件圖草案,現正收集市民意見。(https://goo.gl/SCK9Mf) 去年十二月的草案建議保留修復,但是,今年一月的城規會舉行會議,要求工務局重新編製草案,刪除有關保留修復具特色、近百年歷史的別墅式住宅等規劃條件。
二零一三年五月,工務局根據文化局的意見發出法定文件 ── 街道準線圖,規定保留渡船街一號整棟建築。同年十一月,工務局卻發出拆卸渡船街一號的工程准照,更辯稱,這是「搞錯門牌」所致。林翊捷認為,這個疏忽本身已經很離奇。
在建築物被局部拆卸後,文化局又在二零一五年啟動評定程序,建議把渡船街一號列為法定文物。林翊捷認為,這建議顯示建築物的保留價值應是不容置疑的。但是,二零一七年,文化局決定不把渡船街一號列入文物清單後,便對這建築物完全沒有意見。
「相信市民很自然會提出一個問題:文化局哪一次意見是專業意見?究竟是保留那次或是沒有意見那次是專業意見?這樣反覆的背後存在甚麼問題?市民都會質疑:為何這樣反覆?是否受到了壓力?」林翊捷表示,反反覆覆的處理破壞市民對工務局和文化局的專業的信任。
林翊捷指出,無論參照新橋區另一個案 ── 連勝馬路三十八 A 號 (https://goo.gl/tNGuHS),或是其他內港的個案,在文物保護區外保留建築物立面是有例可循的。而且,渡船街一號經過文物評定程序,顯示其具有價值。故此,完全可以保留渡船街一號的立面,這是發展和保育之間取得平衡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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