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早閉門分析及討論《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案。有議員認為,若社專會作出簡單的決定都容許社工提出申訴,將增加社專會和社工局的工作量,提出應是重要事宜才可申訴。對此,政府和立法會的法律顧問將完善相關條文。
在昨早二常會的會議結束後,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向傳媒表示,已經完成《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案第一階段的分析及討論,立法會顧問團和政府顧問團將完善條文。政府預計,可以很快向立法會提交新的文本。
昨日,二常會討論了法案的第二十三條 ── 聲明異議及上訴。第二十三條一款建議:「對社專會的決議,利害關係人可自接獲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社專會提出聲明異議,又或於三十日內向社會工作局局長提起必要的訴願。」第二款建議:「對社會工作局局長根據本法律所作的決定,利害關係人可依法提起司法上訴。」
陳澤武指出,一名是「法律專家」的議員提出:若不接受社專會的倫理守則,可否上訴?不接受社專會的處罰,又可否上訴?議員中有意見認為,重要的事宜才可申訴,否則,將增加社專會和社工局的工作量。陳澤武也指出,在多番討論的過程中,「越講越不清楚」,議員又大多不是法律專家,故決定交給立法會和政府顧問完善條文。
政府代表則提出,已有第三十一條的補充法律。即法律未特別規範的事宜,按其性質補充適用《民法典》、《行政程序法典》、《行政上之違法行為之一般制度及程序》的規定。
另外,陳澤武指出,政府已回應一些團體的要求,將加入法律生效五年後檢討的條文,這得到議員的認同。政府代表解釋,首屆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的任期五年,而且,完成社工註冊、制定守則、統籌進修等工作需時,故把法律檢討期定為五年,不是一般的三年。但是,社工局每年都有檢討,並在五年後撰寫報告,提議要否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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