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天鴿」風災登記損毀並已註銷的車輛共有六千五百二十一輛,行政會昨完成討論《取得機動車輛特別稅務優惠》法案,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八日或之前在交通事務局辦理車輛註銷手續且具符合一定資格的車輛,其取得人取得新摩托車或汽車,新摩托車可獲扣減最低二千元(澳門幣,下同),最高五千五百元的稅務扣減。汽車扣減金額最低為八千元,最高為十四萬元,以減輕受「天鴿」影響的損毀車輛所有人因隨後取得新機動車輛而承受的財務負擔;法案涉及的稅務優惠約一點四七億元。
鑑於「天鴿」吹襲澳門期間造成大量機動車輛被水淹或壓毀,而致嚴重影響市民的日常出行。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政府聽取及綜合考量社會不同意見和建議後,制訂了《取得機動車輛特別稅務優惠》法律草案,訂定特別稅務優惠,以減輕受「天鴿」影響的損毀車輛所有人因隨後取得新機動車輛而承受的財務負擔。
享有稅務優惠的損毀車輛所有人須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八日或之前在交通事務局辦理車輛註銷手續,同時,取得新機動車輛的所有人須在符合下列要件且納稅主體已在法定期間結算有關的機動車輛稅的情況下方可享有稅務優惠:(一)損毀車輛已繳納機動車輛稅;(二)取得的新機動車輛數目不超出所有人的損毀車輛總數目;(三)取得的新機動車輛與所有人原有的損毀車輛屬同一類型;(四)所有人在申請稅務優惠前未對新機動車輛作出移轉。自法例生效日起兩年內,從因取得非只使用石油燃料替代能源的新機動車輛而須繳納的機動車輛稅中,扣減損毀車輛的相關稅款,而扣減金額按該損毀車輛使用年期折舊後的車輛淨值比例計算。
取得新汽車,扣減金額為前述計得的金額的八成,最低的扣減金額為八千元,最高為十四萬元;取得新輕型摩托車或重型摩托車,最低的扣減金額為二千元,最高為五千五百元。符合要件的所有人在法例生效前已取得非只使用石油燃料替代能源的新機動車輛,可獲退還按上述方式計算的稅款。若取得只使用石油燃料替代能源的新機動車輛,自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起至法例生效後兩年內取得只使用石油燃料替代能源的新機動車輛(如天然氣、太陽能或電力驅動的車輛)的所有人,除按現行法例可獲豁免繳納機動車輛稅外,亦可獲退還損毀車輛按其使用年期折舊後的車輛淨值比例所計算的已納機動車輛稅。
如損毀車輛已使用逾十年,所有人取得新輕型摩托車或重型摩托車時可獲扣減或退還的稅款金額為二千元,取得新汽車時可獲扣減或退還的稅款金額則為八千元。自許可扣減或退還機動車輛稅之日起一年內,受益人的機動車輛未獲交通事務局發出註冊號碼,或受益人非基於繼承原因移轉有關機動車輛,則喪失有關稅務優惠。在法律生效前已購買新車,亦可獲退回相應稅款。
梁慶庭表示,法案涉及的稅務優惠約一點四七億元。法案稍後送交立法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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