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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媽遇上氣槍 實乃 之爭 蘇嘉豪:處理勿本末倒置

2018-04-06 08:30

【本報訊】對於公園大媽高唱紅歌被氣槍射擊,議員蘇嘉豪認為,長期在公共地方製造噪音才是根本,涉及公德意識的薄弱,除了修法、執法,政府需要立即加強宣傳,這才是治本的做法,否則,不必要的矛盾和衝突仍會發生。
日前,兩名婦人在祐漢公園高唱「紅歌」被氣槍彈擊傷肩腳。直選議員蘇嘉豪表明,任何暴力解決不到問題。本澳有條例管制氣槍,亦有關於傷人的法律可讓執法者跟進。他同時提出,「大媽舞遇上氣槍」其實是空間之爭,這才是焦點,不應被轉移。
「休憩區的人大聲唱歌跳舞已經成為本澳近年新引進的文化。當然,這屬優質或劣質,則是另一回事。」蘇嘉豪表示,處理問題時不能本末倒置。他相信,那次氣槍射擊的根源是新來的公園文化。
現行法律 ──《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僅針對晚上十時 (假日是十一時) 至早上九時的噪音。《公共地方總規章》則規定,使用公共地方者不應發出可不必要滋擾他人安寧及休息的噪音。第 106/2005 號行政長官批示進一步列明,若得不到許可,在於公園或綠化區使用設有擴音器,罰款三百元。
蘇嘉豪提出,本澳是二十四小時運作的城市,日間的噪音也影響夜間上班的市民休息。然而,法律、法規對這些市民的保障不足,例如:日間在公園、綠化區外或沒有使用擴音器所造成的噪音,便無法規管。對此,政府需要及早修訂。
縱使,法律存在空白,但是,面對類似在祐漢公園使用擴音器高歌或播放跳舞音樂的情況,稽查人員可引用第 106/2005 號行政長官批示開罰。蘇嘉豪提出,政府既要修法和執法。由於涉及公德,民署更急要加強宣傳、教育。因為,那些婦女仍不覺得自己有錯,仍意識不到自己滋擾別人。
「有一部份年紀較大的、移居澳門不久的居民,存在較大意識、文化差異。」蘇嘉豪認為,政府不能怠政,否則,不必要矛盾、衝突定必發生。另外,也可考慮引導居民使用室內的公共空間,以及受政府資助的室內社團設施。
要治公德心‧加裝天眼非治本
日前,有議員提出,針對槍擊案加裝「天眼」。蘇嘉豪提醒,問題的根本是公德,是人心,需要的是治本。「這種撲火式的所謂保安措施,看不到有甚麼實際的效果。」蘇嘉豪也提出,安裝「天眼」與偵破罪案是否有必然關係。若警方全面公佈數字,便可看到。他覺得,很多市民已經過度迷信「天眼」。
政府面對廣場大媽的日常噪音影響居民就坐視不理,面對集會、示威則常常以影響居民作為所謂的理由,施加各式各樣的限制。蘇嘉豪認同,政府存在雙重標準。集會和示威得到《基本法》保障,政府的嚴格甚至「過咗條線亂嚟」。
去年至今共檢控12宗公園內用擴音器發出噪音個案
(又訊)澳門電台消息 民政總署表示,去年 (2017年)至今,共檢控 12宗在公園內使用擴音器材發出噪音的個案。
民署在回覆該台查詢時稱,2017年至今共接獲68宗在公園範圍的噪音投訴,其中對跳舞人士使用揚聲器的投訴最多。對於有意見認為可修法考慮在公共地方規劃出適當的區域用於市民跳舞、唱歌,減低對其他市民的影響,民署回應稱,受空間及條件局限,以及平衡不同使用者的需求,不宜通過修法規定跳舞及唱曲等活動的空間。民署考慮通過改善場地設施,提供空間予市民開展相關活動,亦會持續優化現有設施,以及硏究在日後新建的公園,加入消減活動噪音設計的可行性,並同時建議市民在開展容易產生噪音的活動時,優先選用室內活動場地以及距離民居相對較遠的公園及位置,例如氹仔單車徑、黑沙海濱公園等。
有市民認為公園噪音主要對輪班工作人士影響較大
△澳門電台消息:去年 (2017年)至今在公園範圍的噪音投訴中,對跳舞人士使用揚聲器的投訴最多。
有在筷子基休憩區使用擴音器的跳舞人士稱,跳舞時會盡量調低音量,希望不會騷擾附近居民,他們亦很少被投訴,又認為若要到距離民居相對較遠的公園及位置,對他們來說亦不太方便。
在休憩區附近的受訪居民普遍均表示可以接受有關音量,認為對他們的生活未有太大影響。有市民認為,跳廣場舞是街坊活動,難以到太遠的地方,亦認為區內沒有提供足夠的相關設施。
在祐漢公園附近的居民稱,公園的噪音主要是對附近的輪班工作人士影響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