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再獲刑八年
【據新華社首爾二十日電】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二十日對朴槿惠涉嫌造成國有財產流失等罪名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朴槿惠八年監禁,並處追繳三十億韓圜(約合二千三百萬澳門元)所得。
累計刑期三十二年
朴槿惠此前已因“親信干政”案涉及的收受賄賂等十六項罪名,一審被判二十四年監禁並處罰金一百八十億韓圜,目前累計刑期三十二年。
根據檢方指控,朴槿惠在任期間涉嫌收受國家情報院歷任院長南在俊、李丙琪和李炳浩三人三十五億韓圜“特殊活動費”賄賂;同時在二○一六年國會議員選舉前,非法干涉當時的執政黨新國家黨(現自由韓國黨)議員候選人推選過程,以達成在黨內“排除異己”的目的。對此,檢方提請法院判處朴槿惠十五年監禁,並處罰金八十億韓圜,追繳三十五億韓圜所得。
電視直播宣判過程
當日,法院以保障公眾知情權為由,允許對宣判過程進行電視直播。法院駁回了檢方關於朴槿惠收受“特殊活動費”涉嫌受賄的指控,但認為朴槿惠非法使用該部分經費,造成國有財產流失罪名屬實;同時認定朴槿惠非法干涉新國家黨議員候選人推選過程罪名成立。
“親信干政”案二審
此外,二十日上午,韓國首爾高等法院還對朴槿惠“親信干政”案進行了二審的最後一次公開審理。檢方再次以收受賄賂、濫用職權、脅迫企業等十八項罪名,提請判處朴槿惠三十年監禁,並處一千一百八十五億韓圜罰金。對此,法院預計將於八月二十四日作出二審宣判。
朴槿惠未出席宣判
對於當日舉行的宣判和庭審,朴槿惠均未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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