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蓮溪廟舉辦財帛星君寶誕慶典,並在廟宇外牆張貼大型海報宣傳活動,惹來關注此舉是否有損文物、違反《文化遺產保護法》。蓮溪廟值理會兼新橋坊會副理事長李志遠強調,有關做法向來如是,亦完全不損壞文物,但承認事前未向文化局申報確有疏忽。
蓮溪廟慶財帛星君寶誕舉行
由蓮溪廟值理會、新橋區坊眾互助會主辦、澳門基金會贊助的「恭祝戊戍年財帛星君寶誕」慶典活動,昨在蓮溪廟前地熱鬧舉行,除有龍獅匯演助慶外,還進行祈福法會,祈求新橋百業興旺、居民安居樂業、澳門繁榮安定、祖國國富民安。
然而日前《論盡媒體》報導,廟方在廟宇兩側外牆張貼大海報、雕刻上掛橫額等惹起爭議。有市民認為此舉與塗鴉無異,實有損這間百年古廟的青磚牆身和雕刻,並質疑文化局未有處理是「雙重標準」。
與塗鴉破壞屬兩回事
蓮溪廟負責人之一的李志遠受訪回應說,他們十分重視、珍惜和保護該廟,而舉辦節慶活動是一定會有一些裝飾佈置,以營造喜慶氣氛,一直以來也是這樣做,但此舉與塗鴉實是兩回事,並非損壞文物。
李志遠強調,有關布置是請有經驗的師傅去做,且只是張貼在牆上,「一眼釘都冇揼」,事後清理好就沒有問題,對牆身完全沒有影響、損壞,「係好外表嘅嘢,清潔問題嘅啫,冇問題、完全冇問題」。
認工作忙疏忽未事先申請
李志遠承認,因是次籌備工作繁忙,未有正式向文化局申請,「我哋後補啦,我哋(事前)都知會咗(文化局),都有請佢哋出席」,「正式入稟個啲就疏忽咗,呢樣嘢係真嘅」。
文化局文化遺產廳代廳長蔡健龍原應邀出席活動並擔任主禮嘉賓。不過蔡最終未有現身,亦沒見其他文化局代表出席。
文化局:按程序跟進
文化局早前回覆《論盡》查詢時稱,已就有關事宜派員到場視察,經與廟方瞭解是因節慶籌備工作緊張才未有及時申請,而局方經評估後認為張貼未對廟宇外牆造成損害,但會就此事按程序作跟進處理。
蓮溪廟屬法定文物,屬被評定的不動產中的「紀念物」類別。《文遺法》規定,禁止在「紀念物」上張貼或裝置任何宣傳品。但屬特殊情況,可在「紀念物」上裝置與之相關資訊性物品,唯須事先經文化局評估,並取得該局約束力意見後方可。
違法過失也要罰款至少兩萬
該法同時規定,違反相關條文可罰款一萬至五萬元,而法人則加重至兩萬至五十萬元,且列明即使屬過失行為,亦需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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