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聞
  • 經濟
  • 要聞
  • 體育
  • 藝海
  • 即時新聞
新聞
  • 工聯北綜講解防坐骨神經痛
  • 智耆之友午膳齋宴溫馨
  • 扶康會訪廣大促社校聯動
  • 動漫玩協畫作泰參展義賣
  • “舞動黃昏”九組別晉決
  • 司警緬華會講解反詐程式
  • 港公僕團體訪公專會取經
  • 婦聯北家夫妻共廚增溝通
  • 首屆灣區藝術節八月中舉行
  • 首季新生兒續降堪重視
  • 西安商會換屆開拓進取
  • 澳大校友會新閣訪母校
  • 晨運之友總會訪何厚鏵
  • 崔世安勉空調商會續獻力
  • 歐洲商會續推歐中澳經濟合作
  • 晉寧領導訪省級政協會
  • 理大沉浸學習研究登國際學刊
  • 團體參觀鏡護體驗館感悟生命
  • 顯淋宮赴閩參保生大帝繞境
  • 暨大優秀生訪澳了解發展

中秋玩樂注意安全

2018-09-23 06:35

    中秋玩樂注意安全

    明天就是“人月兩團圓”的中秋節,相信大家已預備好月餅、水果及燈籠,在中秋當晚一家歡聚、品嘗各種應節美食、提着燈籠在戶外賞月,場面熱鬧。

    煲蠟的處罰

    不過,在美好的節日氣氛下玩樂之餘,卻可能有少數人因貪玩,做出對人對己生命安全構成危險的行為,所說的就是煲蠟。由於蠟在燃燒和融化時會產生蠟蒸氣,容易着火燃燒,可於一瞬間產生火團。

    如果滾熱的蠟液濺到人體上便會造成皮膚燒傷,甚至有失明及致命的危險,以往中秋亦有因煲蠟而引致受傷的情況發生。因此根據法律規定,在公共地方煲蠟屬於違法,可被罰款六百元。

    引起火災的後果

    雖然煲蠟有引致受傷,甚至致命的危險性,但可能仍有人不顧後果,認為自己有能力控制火勢而以身犯險。其實所謂的“意外”,往往就是“意料之外”,假如無意識到玩火的嚴重性,便足以引致無法彌補的結果。

    此外,不論點燃蠟燭或傳統燈籠,應該避免接近容易點燃的物件,點燃中的燈籠不可隨便棄置,蠟燭亦應確保完全熄滅,否則一旦火種點燃了其他物品,後果將同樣不堪設想。

    按照《刑法典》規定,因過失引致火災,從而危及他人生命財產,不論有否產生實際損害,亦足以構成犯罪,最高刑罰可判監禁。另一方面,假如導致任何人命傷亡或財產損失,亦要承擔有關的民事賠償責任。因此,除了青少年本身,作為家長也應提醒子女在玩樂時注意安全,彼此歡度佳節。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刑法典》第264條、《公共地方總規章》以及第10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