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迷姦七女賠千五萬
【香港中通社廿一日電】台灣富少李宗瑞涉迷姦多名女子並偷拍視頻,台灣“最高法院”今天就其中七名女子民事求償部分判決,李須賠償一千五百二十五萬元(新台幣,下同),全案定讞。
李宗瑞迷姦十四名女子及偷拍,刑事部分,李被判刑三十九年兩個月定讞,已入獄服刑。民事求償部分,李對四名女子性侵及偷拍遭判賠八百六十萬元確定,另七名女子提告求償部分,“最高法院”判決李須賠償一千五百二十五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李宗瑞在二○一○年及二○一一年間,分別在其住處利用被害女子酒醉時加以性侵,甚至以錄影或照相方式偷拍性愛過程。七名受害女子認為貞操權及隱私權受到侵害,提告向李宗瑞求償。
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李男侵害七名女子權利,共判他須賠償一千五百二十五萬元。李不服提上訴,辯稱被害女子當時精神狀況,並非陷於精神缺陷及身體障礙,而不知抗拒,賠償金額不當。
“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判決,認定李並沒有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及其具體內容,因為他的上訴不合法,予以判決駁回、李須賠償七女共一千五百二十五萬元確定。李宗瑞至今共須賠償受害女子二千三百八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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