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政府決定把路環荔枝碗船廠片區列為文物場所,同時設定相關緩衝區。文化局建議把船廠片區劃為四個分區保護,其中三個原有建築物需要完整保留,荔枝碗對出的水域亦受保護。文化局稱,提出的保護建議是希望維持荔枝碗船廠片區的價值及特色風貌,船廠片區未來若活化,必須遵守這些規劃條件。
行政會完成討論《評定荔枝碗船廠片區為文物場所並設定其緩衝區》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特區政府按照《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定進行了公開諮詢,所收集到的意見大多認同荔枝碗船廠片區的價值及將荔枝碗船廠片區列為文物“場所”類別的被評定不動產,文化遺產委員會亦表示認同。由於荔枝碗船廠片區土地於物業登記局內並無任何業權人或其它物權的登記,依法由特區政府負責管理和使用,故沒有不動產所有人的意見。
草案建議評定位於路環荔枝碗馬路的荔枝碗船廠片區為文物場所並訂定相關的緩衝區,以及保護內容。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文化局建議把船廠片區劃為四個分區保護,分區一的三個原有建築物需要完整保留;分區二及分區三均需維持大跨度桁架結構、沿街及臨海建築立面的通透性等,其中分區二並要維持原有聯排式的建築佈局特徵、高度,分區三則限高十一米。分區四是荔枝碗對出的水域。
文化局副局長梁惠敏表示,文局提出的保護建議,是希望維持荔枝碗船廠片區的價值及特色風貌,船廠片區未來若活化,必須遵守這些規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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