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警情通告籲青少年勿做違法行為
司警:縱火罪成將判監禁
【本報消息】司警局就日前本澳祐漢某休憩區一帶發生的一宗涉及未成年人的縱火案件發出警情通告。司警表示,涉案青少年因一時貪玩而焚燒休憩區內的雜物,未考慮到此行為會造成火警甚至人命傷亡。縱火在本澳屬刑事犯罪,行為人一經定罪將會被判監禁。
兩小童燒垃圾桶
本月十九日凌晨約二時半及五時許,司警接獲治安警通知,於上址祐漢新村第二街一帶及休憩區內發生兩宗垃圾桶着火冒煙事件,治安警人員亦於當日凌晨五時許在上址截獲兩名分別八及九歲涉案小童。經調查,二人承認因一時貪玩到上述兩處用打火機點燃垃圾等雜物玩火,並將七個打火機掉入火堆內燃燒。一名小童表示,其中六個打火機分別在附近拾得,一個在附近超市購買。二人早前經以被送往檢察院偵辦。
根據《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條(造成火警、爆炸及其他特別危險行為)規定: 最高可被處以十年徒刑,如火災是因過失造成,最高亦可處八年徒刑,另根據《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因結果之加重)的規定:如縱火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完整性受嚴重傷害,刑罰的最低及最高限度均會加重三分之一。
縱火是十分嚴重的刑事犯罪,若火勢蔓延,可以釀成嚴重人命傷亡、財產損失,行為人須承擔嚴重法律後果。
司警局呼籲校方、家長須特別提醒及教育青少年,切勿因好奇或貪玩而作出違法行為,更不應以玩火作玩樂或宣洩個人情緒;倘若目睹縱火或其他犯罪,應立即向警方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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