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泰籍男子在氹仔區涉嫌暴力性侵一名準備取車上班的女子,司警於19日已將其拘捕,移送檢察院偵辦。檢察院今日表示,經初步偵查,上述男子涉嫌觸犯《刑法典》第157條規定的「強姦罪」,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接納檢察官的建議,命令對嫌犯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
檢察院指出,經首次司法訊問,因應案件的性質及嚴重性,尤其考慮嫌犯的違法行為威脅公共安寧,為防止嫌犯逃走的危險,因此建議羈押嫌犯。根據法律規定,上述罪行可判處3年至12年徒刑,案件將適時發還檢察院以繼續進行相關的刑事偵查措施。
(編輯:李倩瀅)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