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在去年六月完成討論《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法律草案,法案建議增加禁止博彩從業員於不執行職務的時間進入娛樂場的規定,當中包括在賭場、博彩機、出納櫃枱、公關、餐飲、清潔、娛樂場保安領域擔任職務以及負責娛樂場監察的工作人員。但在春節首三日及基於學習和參與社團活動的需要,而具有正當理由進入娛樂場的情況除外。違反禁足令者可被科處一千元至一萬元罰款。
博監局局長陳達夫表示,現時博彩業共有五萬六千名僱員,估計約有三萬人屬於禁足令範圍,未來將會公佈禁足的職位名單。法案未有規範博企能否因員工違反禁足令而解僱他們,指此舉屬於博企內部的紀律制度。
草案亦簡化針對未滿二十一歲違法進入娛樂場人士的處罰程序,訂定即時票控及自願繳付罰款的機制。草案亦設立保全性扣押籌碼或其它博彩收益的措施,以確保禁止進入娛樂場及博彩的人的投注金額及所贏取的彩金或其它收益能有效地歸澳門特區所有。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但當中有關禁止進入娛樂場的新規定,則建議自法律公佈後滿一年才產生效力。
立法會在去年七月十二日一般性通過《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法案,當中建議增加博彩從業員於工餘時間禁止進入賭場的規定。列席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近年注意到博彩對博彩從業員的負面影響,根據社工局資料,最近數年登記的賭博失調人士中,荷官及博彩業服務員共佔的比例最高,因此認為有必要採取措施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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