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法出台 配套重落實
立法會終於細則性審議通過《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例將於政府公報刊登後九十日實施,一場馬拉松式修法終告一段落。翻看資料,早在交通事務局未成立的二○○七年,當時的民政總署已向的士業界提出修訂沿用近二十年的《的士規章》方案,包括引入坑客司機釘牌的條文,詎料一說十二年,昨日新的士法才正式獲立法會通過。期間諮詢又諮詢、改了又改,部門換了,停了下來,接着又諮詢,議而未決,民眾不忿,執法者無奈,唯獨行業老鼠竊竊自喜。
十二年以來,的士亂象層出不窮,罄竹難書。的士由公交變成遊客“專車”(的士不入社區),坑客、濫收車資、拒載等天天上演,澳門的士之惡名聞名遐邇,旅遊形象蒙羞。近年警方加緊打擊,卻未有收歛,皆因罰得太輕,故不良司機可身負數十宗甚至逾百宗違規,還可以繼續駕駛的士“搵食”,招搖過市。的士亂象,民間沸騰,行政當局被斥不作為、縱容,民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看十二年修法,坊間自有公論。
十二年磨一劍,是龍是蛇?新的士法在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時,司長感嘆了一句“遲到好過冇到”,顯然太多意見和利益糾纏其中。法律最終版本保留了五年四犯即釘牌的尚方寶劍,亦從車廂錄音中加入錄像取證,以及確立公司化加強規管司機,但被動“放蛇”被刪除,新法能否遏止的士亂象?
再好的制度,還需要人來執行,一分設計,九分落實,執行力是重中之重。新的士法中不少需要配套法規一同施行,如車廂錄影錄音系統的安裝和提取程序,需另訂法規規範。配套法規訂得仔細,減少法律罅;訂得具操作性,避免有法難行;但更重要是急民所急,要及時趕上與新的士法同步實施,以免變成跛腳法,有釘牌制度,卻無錄影錄音指證,繼續蹉跎歲月。
新的士法將實施,還須向持份者,包括的士司機、居民和遊客多宣傳,大家齊守法,真正回歸的士的公交功能,乃廣大居民所期盼。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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