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二月二十一日電】台北消息:爭議許久的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議題,在大法官「釋憲」修法期限將屆之前,台灣「行政院」20日晚在院會審議前夕敲定法案,待行政院會通過後送台灣「立法院」審議,戰場將再度回到「立法院」。
「立法院」2016年12月26日初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異性或同性婚姻當事人適用夫妻權利義務的規定。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2017年5月24日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要求主管機關在解釋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
民間團體提出同婚保障法制化「公投」案,去年11月24日投票通過後,修民法途徑正式宣告出局,依法當局只能推出專法,並於3月1日前送交「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20日晚邀集立委討論同性婚姻專法草案,敲定草案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行政院」表示,草案的內容包括讓同性配偶可有合法財產繼承權、醫療權、收養子女、同時也必須遵守單一配偶相關權利義務;現在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價值也在專法裡獲得相同保障,包括同性伴侶一樣要受到婚姻規範。這是首部以「釋憲」案為名的法案,以避免挺同與反同爭議。
由於21日是2月的最後一次行政院會,「行政院」須在會上通過同婚專法草案,才能趕上3月1日前將草案送交「立法院」的期限。即使行政院會通過草案,在大法官解釋所定的5月24日前,「立法院」能否順利完成審議,也將是一大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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