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近期有社會人士質疑,警方以家暴罪立案的比例偏低。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指出,警方和司法機關都有義務將真正的家暴加害人繩之以法,但必須以獲取充分證據證明家暴事實、符合家暴罪構成要件為前提。由於工作目標、要求及內容不同,必然導致不同部門跟進家暴的工作數量不同。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表示,司警去年處理家庭成員之間傷害行為的專案調查案件共一百零四宗,經周密調查,同時依據有關家暴犯罪的構成要件,並參考社會工作局對有關個案的評估結果,警方最後確認兩宗符合《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規定的家庭暴力罪的構成要件,以家庭暴力罪(受害人均為妻子被丈夫身體虐待)送交檢察院處理。
對於近期有社會人士質疑警方以家暴罪立案的比例偏低、司法機關以家暴成功入罪的比例亦偏低。黃少澤指,《預防和打擊家庭暴力法》是一部訂定在出現家庭暴力個案時公共實體介入的規範性框架、家庭暴力犯罪類型和處罰制度,以及保護和援助受害人的措施,是規定包括教育、衛生、社會事務、保安及司法等領域共同參與的綜合性應對策略的法律規範,根據該法的規定,公私機構需採取包括預防性、保護性、處罰性和修復性等四方面的措施。
從處罰性措施的角度,透過警方和司法機關適用相關刑事法律的規定,進行有效的偵查、檢控、審判和處罰,遏止和減少家暴犯罪,針對的是經充分證據證明的實際家暴個案,在這個過程中,警方和司法機關都有義務將真正的家暴加害人繩之以法,但是必須以獲取充分證據證明家暴事實、符合家暴罪構成要件為前提。因此,由於工作目標、內容及要求不同,必然導致不同部門跟進的家暴工作數量不同,社工局和相關私人機構所接觸和處理的家暴個案數量,肯定遠遠多於警方以家暴罪立案的個案數量,警方接收的聲稱家暴個案未必都符合家暴罪的構成要件,最後司法審判結果也可能和偵查結論及檢控罪名存在差異,在司法實踐中,由於司法運作的獨立性,即使對於同一個案,不同司法官也可能有不同的判斷。
黃少澤強調,警方會誠懇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和社團的溝通與合作,同時增加對前線執法人員培訓,強化偵查技巧,在檢察院的領導和監督下,依法執法,有效取證,按照法律規定家暴罪的構成要件,不放過任何一位真正的家暴加害人,及早發現、有效預防和打擊家暴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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