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土地管理策略協會及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昨在世貿中心五樓蓮花廳舉辦「葡萄牙與澳門的土地法制:歸責機制的完善學術研討會」,有葡國法學專家指,澳門土地法有明確嚴謹處理行政程序,認為宣告土地批給失效是行政當局的一項自由裁量行為,在最後決定作出前,須先對利害關係人進行聽證,以釐清責任誰屬。
研討會於下午三時舉行,土地管理策略協會主席關偉霖,房地產聯合商會會長吳在權,律師公會理事會主席華年達以及法律界、銀行金融界、房地產業界等約五十多人參與。研討會邀請國際著名的法學專家、葡萄牙里斯本大學法學院榮譽教授Fausto De Quadros及葡萄牙里斯本天主教大學法學院副校長Mario Aroso de Almeida來澳擔任主講嘉賓,分享國際和葡萄牙有關土地法制歸責機制,以及對澳門土地法制的意見,共同探討完善土地法制的歸責機制。關偉霖表示,新土地法自二零一四年生效以來,爭議聲音不斷,引起很多訴訟,牽動澳門社會各界從不同層面和角度非常廣泛地討論有關問題,該會早前先後舉辦兩場「歸責機制的完善學術研討會」,分別邀請中國內地及香港法學專家學者來澳交流,今次舉辦第三場「歸責機制的完善學術研討會」,邀請兩位葡國著名的法學專家來澳,分享對土地法歸責機制的見解。他稱,澳門法律與葡萄牙法律有深厚歷史淵源,期望透過是次研討會,加深業界及市民對澳門土地法的理解和認識,完善現行《土地法》歸責問題。
Fausto De Quadros表示,土地法與社會息息相關,就土地法的歸責問題,國際上亦有討論,而葡萄牙,若獲批土地因不可歸責於承批人的原因而宣告失效及被收回,政府需要賠償承批人;他又指,澳門土地法的批給失效條文,宣告土地批給失效需要按照一定的行政程序,包括由行政長官批示宣告;而批示中應清晰列明土地批給失效的原因、以及有關土地利用情況等,此外,有關宣告批給失效是行政當局的一項自由裁量行為,根據澳門《行政程序法典》,當局在最後決定作出前,利害關係人有權獲得聽證,以釐清責任誰屬?這是維護個人權益的方式,亦是行政當局履行的責任。
Fausto De Quadros表示,從土地收回個案中看到,宣告土地失效的行政長官批示存在瑕疵,並未清晰列明土地批給失效的原因、以及有關土地利用情況等,理由亦不足夠,而且在最後決定作出前缺乏聽證,這有違澳門基本法保障居民基本權益的規定,認為承批人可請求宣告有關批示無效或可撤銷。
Fausto De Quadros表示,對於處理逾期未利用土地,現行土地法有相關規定及解決方法,但非唯一法定手段,亦需考慮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如民法典及行政方面法律等。他稱,土地批給是一個行政合同,合同內有相關失效制度,以保障承批人的權利,根據澳門民法典,若批給土地逾期未利用被宣告失效,歸責於政府,政府收回有關土地需要賠償承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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