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續討論修改保險業務法案,政府代表列席會議。三常會主席黃顯輝引述政府資料指,過去三年,金融管理局共收到一百八十三宗投訴,其中六十二宗涉及理賠金額,其餘的涉及不滿意保險公司或中介人的操守。所有投訴中有三十五宗開立卷宗,其餘的以協商解決。
黃顯輝又指,現時有七類業務或活動需依法購買強制保險,包括汽車第三保、勞工保、招牌保險、船舶第三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律師第三保險、以及最新設立的醫療服務提供者責任保險。
有委員關注工程師未有加入強制保險。政府回應指,二零一三年已有相關法案要求工程師強制保險,惟相關的行政法規至今仍未草擬,政府解釋因需要與工務局溝通聯絡,且程序頗為複雜,現時工務局正諮詢業界。
政府代表表示,今次修改有關法案條文主要為符合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的保險原則,以完善被保人的權益。法案建議把違法行為清晰定為行政違法,黃顯輝表示,政府代表引述二零零六年終審法院判決,希望清晰現有制度和配合政府整體立法政策。
直至去年底,本澳共有二十六間保險公司注冊,其中一十間為本地公司,十五間是外地在澳開設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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