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廉署調查官員推薦家屬入職檢察長辦公室的調查報告,同時披露前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弟弟陳樂其,以及現任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姐姐陳海燕入職檢察長辦公室的經過。 陳麗敏弟弟陳樂其向廉署表示,入職檢察長辦公室是自己求職的結果,並非陳麗敏推薦;陳麗敏也表示從未向何超明推薦過陳樂其。但廉署認為,陳樂其在入職前與何超明不相識。陳樂其當時僅有九年級學歷,求職簡歷不足百字,從中無法看出他在學識上或經歷上有特別過人之處,卻能得到並不相識的候任檢察長親自面試且立即受聘,當中的確存在合理的疑點。 至於陳海帆姐姐陳海燕,廉署確認,陳海燕曾向檢察長辦公室等政府部門遞交求職信,時任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的陳海帆在一次同當時的檢察長何超明的通話中提及此事,之後陳海燕經面試入職檢察長辦公室。陳海帆在調查中亦承認曾經推薦陳海燕入職檢察長辦公室。 廉署指出,根據 1999年檢察長辦公室組織與運作行政法規規定,檢察長可自由任命符合法規所列的工作人員,當時有關中央招聘的法律制度亦尚未建立。1999年時陳麗敏的身分是候任行政法務司司長;2008年時陳海帆的身分是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當時主要官員通則,以及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尚未生效,並無其他法律對候任主要官員或公共部門領導的行為操守訂定特別的規範,即便是能夠證實 2人曾經做出過有關推薦,也難以適用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有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所應遵守義務的規定追究其紀律責任。 (雷翠雲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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