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紫棋係樂壇搖錢樹
G.E.M.鄧紫棋與公司解約風波,先是口角,繼而鬧上法庭,恐要纏訟多時;徵結一個字:錢!G.E.M.年入近億元,卻要與經理人平分。啱?唔啱?
二○○六年,G.E.M.參加歌唱比賽,認識了經理人張丹,○八年簽約成為蜂鳥旗下歌手。十五歲時簽下十五年的長約,二○二二年才約滿;條件是收入平分,各佔百分之五十,但工作上都擁有決策權。
本來並肩打天下,卻越來越反面。初出道的鄧紫棋獲封“小巨肺”,四年前參加湖南衛視《我是歌手》連奪多次冠軍,成功突圍北上掘金。身價百級跳,商演出場費由三萬元增加至一百二十萬元人仔,升幅高達四十倍,成為炙手可熱的廣告代言人,更一口氣舉行了七十三場世界巡迴演唱會;二○一五年“福布斯中國名人榜”,G.E.M.躋身第十一位,年收入六千三百萬元人仔,成為九〇後香港藝人之首。真正的樂壇“運財童女”,二十七歲的鄧紫棋,估計身家超過三億元。
月初,G.E.M.突然在社交平台上宣佈,終止了合作十一年的經理人合約:“保留一切向蜂鳥追討賠償或採取其他法律補救行動的權利。”蜂鳥隨即否認違約及有不法行為。
據網站揭露,抽佣五十至六十,乃香港樂壇培養新人的慣用手法。如果成功上位至一、二線,公司抽佣或降至百分之十五至二十。不過,為免合約糾紛,當紅藝人都會力求自立門戶。黎明、劉德華一早自組公司做老闆;鄭秀文、陳奕迅隨即效法。
經理人合約,台灣更狠辣,年期至少十二年,新人抽佣高達七成至八成,私生活亦受限制,拍拖要向公司滙報。演《流星花園》上位的言承旭,聲淚俱下控訴經理人是個“没人性的吸血鬼”。也是這位台灣經理人,被旗下的藝人王大陸控訴,七年投閒置散、三年收入僅一百萬台幣(約廿六萬港元);要求解約時,被索償三千萬台幣(七百八十萬港元)。
風光無限的韓星閃閃,當中的SM娛樂公司曾當選為“最不人道的經理人公司” ,旗下藝人的唱片收入,SM佔百分九十五,藝人僅得百分之五。
高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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