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講到澳門回歸時將澳葡政府的七個司重組整合成現在特區政府的五個司,而現時五司之中又以行政法務司為首。行政法務司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制定行政法務範疇政策和監督與該範疇有關的政府部門的實體,其司長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主要官員,由行政長官提名,經中央政府任命。行政法務司司長是特區政府五位司級官員中最高級的一位,行政法務司司長也是行政會當然成員,當行政長官離開澳門休假時、往外國或中國內地訪問時,行政法務司司長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五位司長級官員中任澳門署理行政長官順序排名的第一位。但當行政法務司司長也不在澳門時,將會自動跳過順位到下一位,即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接任澳門署理行政長官。
行政法務司下轄共有八個主要部門,分別為司長辦公室、行政公職局、法務局、身份證明局、印務局、市政署、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以及退休基金會。其在施政領域中行使的職權包括:公共行政;民政事務;法律翻譯及法律推廣;立法事務及司法行政事務;社會重返; 民事及刑事身份資料;登記及公證體系的指導及協調,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 製作。以下介紹隸屬於行政法務司或受其監督的若干政府部門。
在澳門特區政府成立二十週年之際,行政法務司前後共經歷了兩位「陳司」。在特區政府成立之初,首位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是陳麗敏。陳麗敏從小接受的是葡文教育,她從20歲起加入公職,從普通公務員一直做到司長,是澳門公務員的真正代表,由於長期在經濟領域工作,接到行政法務司司長的任命,也讓她感到「出人意料」。回歸伊始,就有有識之士指出,穩定澳門一萬多名公務員的軍心,是澳門特區政府的重要方針。她任職後不斷增強公務員的公僕意識,提高公務員的素質,加強公務員同公眾的溝通,努力提高行政效率。她率領水準參差不齊的公務員隊伍,一方面靠踏實的工作確保特區政府的正常運作,另一方面開始了大規模的公務員培訓,向新加坡取經,使其在思維上與「一國兩制」和「澳人治澳」的新時代接軌,順利讓行政法務範疇的工作順利由澳門政府過渡到特區政府。
至於另一位「陳司」則是現任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修讀法律出身的她,上任後面對回歸後澳門社會的高速發展讓澳葡政府留下的過千條法例成為「滯後法律」,憑藉「經歷而為」四個字,她努力將「滯後法律」轉變成「適時俱進」的法律。為配合特區政府提出的「精兵簡政」,陳海帆推動行政架構調整、優化公職制度及人員管理。在2013年底,公職局為政府20多個部門招考69名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結果500人報名參加考試,在360多份有效答卷中,只得一人合格晉身面試,中央招考之難,幾如同蜀道之難行,陳海帆也承認招考制度有重新設計的必要並全面檢討中央招聘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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