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貪污內幕交易罪成
黔原副省長王曉光囚廿年
【據新華社重慶二十三日電】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王曉光受賄、貪污、內幕交易案,對被告人王曉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三百萬元(人民幣,下同);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一億七千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一億七千三百五十萬元。
對王曉光受賄、貪污、內幕交易違法所得及其孽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內幕交易獲利億六
經審理查明:一九九八年至二○一七年,被告人王曉光先後利用擔任貴陽市烏當區人民政府區長,中共貴陽市烏當區委書記,貴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貴陽市委常委、秘書長,中共遵義市委副書記,遵義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市長、市長,中共六盤水市委書記,中共遵義市委書記及中共貴州省委常委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攬政府工程、項目開發和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四千八百七十點四三五萬元。一九九九年至二○○○年,被告人王曉光利用擔任貴陽市烏當區人民政府區長職務上的便利,虛構項目,違規獲取十五點一一畝荒坡地的土地使用權預登記,後採取由政府下屬單位先回購再出讓給其他公司的違規手段,非法佔有烏當區政府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約四百八十點六二萬元。二○○九年八月至二○一六年二月,被告人王曉光利用職務便利、工作關係知悉或從他人處非法獲取的內幕信息,直接或指使其親屬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相關股票,累計成交金額共計約四點九四億元,盈利共計約一點六二億元。
認罪悔罪減輕處罰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曉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和內幕交易罪。鑒於王曉光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污犯罪事實和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其貪污罪構成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貪污贓款贓物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受賄罪和內幕交易罪予以從輕處罰,對貪污罪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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